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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公示

经笔试、面试、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由区公开招聘教师领导小组审核后确定为拟聘用人选,在区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八)办理聘用手续

拟聘用人员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有关部门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具体按以下办法办理:

1、择校。地理、历史、语文三科教师岗位按报考者笔试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由拟聘用对象在设有招聘职位的学校中自主选择任教学校。其他科目教师岗位拟聘用对象则按职位表公布招聘职位学校对应安排任教。

择校的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择校的组织工作由中共揭阳空港经济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负责实施。

报考需择校岗位拟聘用对象不按规定时间到现场参加选择任教学校或有职位而不选择任教学校的,视为自动放弃聘用资格,不再递补拟聘用人选。

2、审批。拟聘用对象确定具体任教学校后,由中共揭阳空港经济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审核后,报揭阳空港经济区人力资源局核准并办理相关聘用手续。

被聘用者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办理入编手续后按有关政策规定享受本区同等条件教师的工资福利待遇。被确定为初聘对象的人员,未能在规定时间按要求办理聘用手续的,按放弃聘用资格处理。

因面试、体检、考察等原因被取消聘用资格,或不服从聘用原则放弃的,所缺名额,不予递补。

本次所有聘用人员实行试用期制,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一律予以解聘。

被聘人员试用期满后四年内不能要求调动。

六、经费保障

我区本次公开招聘教师不对考生收取考试费,所需经费由区财政列支。体检费用由考生本人负责。

七、相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对我区本次公开招聘教师工作的领导,区成立揭阳空港经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招聘工作日常事务。办公室人员从区纪委、区监察和审计局、区人力资源局、区委区管委办公室、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区财政局等部门抽调。

(二)严肃纪律。相关职能部门应当履行监管职责,对公开招聘教师过程中违反有关规定的行为予以制止和纠正,保证招聘工作公开、公平、公正进行。招聘工作由纪检工作人员全程监督,监督举报电话: 0663-8771590(区人力资源局)、0663-8772498(区监察和审计局)、0663-8785736(区教育局)。

(三)其他事项。本实施方案由揭阳空港经济区人力资源局、中共揭阳空港经济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负责解释。本实施方案未尽事宜由揭阳空港经济区公开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揭阳空港经济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有关信息都在揭阳空港经济区政府门户网站公告,不再另行通知。

揭阳空港经济区人力资源局

中共揭阳空港经济区委宣传部(区教育局)

2014年7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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