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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笔试

应聘人员按报考学科职位参加笔试。笔试采用闭卷形式进行,笔试内容为教育学、心理学、教育政策法规、教育教学管理、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基本文化素养、时事政治等相关公共知识。笔试不指定参考教材。笔试试卷分A、B两类卷:报考地理、历史、化学、语文、英语、生物、政治、普通心理学、物理实验员、化学实验员和生物实验员岗位的考生考A类卷;报考音乐、体育教师岗位的考生考B类卷。A、B卷卷面满分均为150分,合格分数均为90分。达不到合格分数的取消应聘资格。笔试时间、地点见准考证。笔试成绩出来后,按招聘职位分类在区网站公布。

笔试按高考要求组织实施,笔试试卷的命题、印制、评卷等工作,委托有关部门负责。

(三)资格审查

进入面试人员须在面试前按规定的时间、地点进行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者方可参加面试,不按规定时间参加资格审查的视为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审查不合格的,不得参加面试。凡有关材料信息不实,不能提供相应证明材料原件,影响资格审查结果的,取消面试资格。如进入资格审查的人员未通过(含未参加)资格审查,将按笔试合格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递补人员参加资格审查。

资格审查提供的资料如下:(1)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学历和学位、高中教师资格证书、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外语水平等级证书、中共党员证明等原件及复印件;(3)已婚的提供户口所在地《计划生育证明书》原件;(4)个人无违纪违法记录证明(2014年前毕业的应聘人员由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5)《揭阳空港经济区2014年公开招聘教师报名表》原件一份;(6)港澳学习、国外留学人员必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原件、复印件。

(四)面试

根据报考条件及各学科职位人数,分别按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面试人选。

同学科入围最后一名分数多人并列的,按笔试试卷第一题分数从高分到低分顺序确定入围人选。若再出现相同,则按第二题往下类推。

面试主要了解应聘人员的仪容仪表、语言表达、思维反应、应聘动机等方面情况,按100分制计分,60分(含)以上为合格,不足60分的为不合格。面试实行当场评分、统分和公布得分。不按规定参加面试或面试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面试时间、地点等具体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

经面试合格的应聘人员必须在指定时间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照《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不按规定参加体检或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其应聘资格。

(六)考察

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发【2010】276号)的精神,经体检合格的考生列为拟聘用考察人选,对其政治思想、道德修养、能力素质、学习和工作表现、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社会关系等方面的情况进行考察,并通过查阅个人档案等方式核实其是否符合报考资格条件。

经查实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得聘用:

1.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5年或其他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的;

2.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5年的;

3.近两年内,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招录(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

4.在本次招聘考试中,以虚假信息应聘的或在考试过程中违纪舞弊,并经招聘单位认定的;

5.尚未解除纪律处分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以及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者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6.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的其他情形。

应聘者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提供考察所需的学生档案及有关证明、证件的,取消应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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