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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报名时应提供的材料:
(1)身份证。
(2)户口本(深户需提供)。
(3)学历学位证书。
(4)教师资格证。
(5)在宝安区公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需提供最近的合同。
(6)职位条件所要求的其他详细证明材料。
以上材料须提供原件和复印件(A4纸复印)。
(四)相关要求:
1.应聘人员须在规定的报名和资格审核时间内到达报名现场报名,逾期不予受理。
2.报名时经审核符合职位条件的,确定为进入考试人选,现场发放考试通知书(样本见附件)。不符合职位资格条件的,不予考试。
3.应聘人员所提供的材料必须齐全、真实,凡弄虚作假者,取消3年应聘资格。
三、考试
(一)考试时间:8月19日上午8:30至结束。
(二)考试地点:各招聘学校(同报名地点)。
(三)考试方式:招聘考试由街道统一组织,各招聘学校具体实施。考试分笔试、面试两种,是否需要笔试由各招聘学校根据报名情况自行确定。
(四)考试程序:应聘人员于考试当天上午8:00到达考试现场,并按照招聘学校的统一要求参加考试。考试完毕,现场公布个人考试成绩并发给面试成绩回执(样本见附件)。
(五)考试组织及要求:招聘学校的各面试小组须由5名或5名以上评委组成。成绩统计应先去掉最高分和最低分。
四、成绩公布与公示
8月20日各招聘学校公布各职位拟聘用人员名单及成绩,并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聘用
(一)8月28日各招聘学校将拟录用名单报街道教办,8月29日街道将各校录用名单报区教育局审核,并办理聘用手续。
(二)面试成绩须在60分以上者,方可聘用。
(三)已在宝安区公、民办学校聘用的教师须合同期满或已解除合同,方可聘用。
(四)原在翻身实验学校小学部任教的教师,凭学校开具的在职证明,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
新安街道教育办公室
二○一四年八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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