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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考试

考试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考试总成绩的计算方式:笔试成绩×60%+试讲成绩×40%。笔试和试讲的合格分数线均划定为60分,笔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试讲,试讲(面试)未达到60分的不进入体检,不予聘用。

校医职位不进行笔试,直接进入面试,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

(一)笔试。

1、笔试具体时间、地点见准考证。报考人员凭有效《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报到进行笔试,未按时报到考试或中途擅离考场的,视为放弃考试。

2、笔试主要考招聘学科专业知识、教育教学技能和教育法规、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心理、计算机、汽车维修和市场营销教师等职位只考通用教育知识和素养,以闭卷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

3、笔试采取小学职位学科单独试卷,初中和高中相同学科统一试卷,确定进入试讲人员时则按报考职位分开排名。

4、根据笔试成绩按招考职数的1:3比例,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确定试讲对象,若按1:3比例进入试讲的最后1名分数相同的,则一并进入试讲。若按1:3比例进入试讲人数不足时按实际人数进行试讲。

5、笔试成绩和进入试讲人员名单,将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

6、考生对自己的笔试分数有疑问的,可在分数公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下载并填写《考生查分登记表》,送交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进行查分,每位考生只能申请查分一次。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将在收到查分申请3个工作日内向申请查分考生作出书面答复。经核查需要更改分数的,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在3个工作日内更改网上公布的分数,并通知因更改分数受到影响的考生。

7、往届毕业生和县外在职公办教师进入试讲的,必须在试讲前二天提供县级及以上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书(不含未婚证),逾期未提供的考生,不得参加试讲(面试)。

(二)试讲。

教师职位试讲内容:按招聘学科设定试讲内容(其中:音乐、美术、体育、心理、计算机、汽车维修和市场营销教师职位归并为同一学科进行试讲),满分为100分。试讲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

(三)面试。

校医职位面试内容:主要考察应试者的综合分析能力、组织协调能力、应变能力、解决问题能力等,满分为100分。面试分数计算到小数点后3位数。

(四)其他事项。

参加试讲(面试)人员名单、试讲(面试)时间和地点将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教育局网站另行公布。试讲(面试)人员凭《准考证》按规定的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试讲(面试)。未按时参加试讲(面试)的视为放弃。

笔试成绩、试讲(面试)成绩和总成绩将在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东县教育局网站公布,考生可登陆网站查询。若职位录取出现总分数相同的,以笔试分数高低决定录取人员。

七、体检

拟聘人选到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体检,体检标准按《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执行。根据各招考职位学科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以招考职位学科计划数1:1的比例组织拟聘人选进行体检,体检不合格的,从职位学科总成绩的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八、考察

由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惠东县教育局协调有关部门按《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对其进行考察,考察的主要内容包括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工作或学习表现、应聘资格条件、计划生育情况、原用人单位是否同意调出(或同意解除劳动关系)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并按总成绩依次递补考察人选。

九、公示

体检及考察合格者确定为拟聘用人员人选,将惠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和惠东县教育局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中发现问题不可聘用的,可依次递补。

十、聘用方式、待遇及相关要求

(一)乡镇初中、小学统招统分职位,由县教育局根据我县各乡镇中小学校的实际需求统一调配(平山、大岭、白花辖区学校不安排调配),拟出调配聘用方案送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并经报领导小组审定后办理聘用手续;乡镇小学职位,由各中心小学(学校)根据本辖区小学的实际情况和需求统一调配。对不服从统一调配聘用的,取消其聘用资格,不再聘用,并按职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对不服从统一调配聘用的人员,3年内不得参加我县教师公开招聘考试。

(二)聘用人员自通知之日起7天内必须到惠东县教育局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逾期未办理者视为自动放弃,取消聘用资格,并按职位学科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三)应聘者被确定为聘用对象的,如发现有弄虚作假,则取消其聘用资格,并按职位学科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递补。

(四)如果递补完毕之后出现职位空缺的,按本职位空缺数的1:3比例,根据本职位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重新确定试讲对象进行试讲补录,补录完毕后,仍出现职位空缺的,不再补录,在其他服从调剂的相同学科中按职位总成绩高低顺序依次进行调剂。

(五)被正式聘用并办理相关人事关系手续的教师,纳入我县公办中小学校教师编制管理,享受我县公办教师同等的工资福利待遇。

(六)录用人员实行聘用制,期限为3年,期满后的续聘、解聘按聘用合同办理。初次就业的聘用人员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关系。

(七)新招聘教师聘用到初级岗位,试用期满后,根据学校岗位空缺情况竞聘上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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