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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资格审查

由县教育局和县人社局根据考生报考的情况,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考生名单将在南澳县政府网站及南澳县教育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五天),接受各方面监督,公示期满后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考生领取准考证届时将提前公布通知考生,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六、考试

1、考试采取笔试形式进行。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分数为100分,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等教育教学相关知识,不指定具体版本或考试参考用书。

2、报考人数若达不到拟招聘的人数,考试照常进行。

3、考试地点和时间:具体以准考证为准。

七、录取办法。

考试结束后,根据笔试成绩,按学科需求名额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入围对象,笔试总成绩未达到60分的不予聘用。当入围末位考生出现考试成绩多人并列时,以考试内容中教育学、教育心理学的得分成绩从高到低确定聘用。考试成绩和入围名单在南澳县政府网站及南澳县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公示时间七天。

公示期间,由县新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入围考

生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医院另定)。体检标准按《关于印发〈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的通知》(粤教继〔2013〕1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

因考生体检不合格出现职位空缺时,按考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八、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和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由南澳县教育局按有关规定与入围考生签订协议书和办理审批手续。录用审批后,聘用的新教师,实行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本次聘用的新教师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幼儿园教师实行事业单位聘员制度),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聘用的新教师由县教育局按本次招考教师的具体计划统筹安排,如不服从安排,取消聘用资格。聘用的新教师原则上必须工作满八年方可申请调出县外,同时必须在所在学校工作满五年后方可申请县内交流。

本公告由南澳县新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联系电话:0754—86805217。

南澳县教育局

南澳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二○一四年七月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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