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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报考同一岗位考生采用同一备课内容及提问问题。备课时,考生不得在许可范围外地方填写姓名及作任何标识。考生进入试室说课时,不得自报姓名及相关情况;评委以考生抽签序号登记面试成绩,一律不得询问考生姓名及相关情况。每个面试试室由区监察局派遣一位监督员实施监督。

  特殊教育考生面试不指定备课教材,采用评委提问的形式,考查考生的仪表仪态、思维能力、口头表达能力、普通话情况、专业知识及运用教育学、心理学解决教育教学实际问题的能力。

  (二)考试地点

  汕头市龙湖区翠英中学。

  (三)考试纪律

  考生应在规定时间内进入考场,考试期间,考生不得携带和使用通讯工具;不得携带参考书和参考资料;进入面试试室时不能自报姓名及相关情况,不得有其它违反考场纪律的行为。否则,取消考试资格或考试成绩。

  (四)成绩公布

  参加笔试、面试的考生成绩于考试当天在龙湖教育信息网公布。

  六、体检

  由新教师招考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拟聘新教师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医院另定)。其中体检标准按《关于调整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教师岗位人员体检标准的通知》(粤人社发〔2011〕134号)执行。体检费用由考生自理(享受国家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农村贫困家庭的报考者,免交体检费)。

  因体检不合格或放弃体检出现岗位空缺时,按学科考试总成绩合格人员顺序,从高分到低分予以递补。

  七、考察

  考察内容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粤人社[2010]276号)执行。

  八、公示

  拟聘新教师名单报区委区政府审定后,在龙湖教育信息网上公布。公示时间七天。

  九、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按有关规定办理聘用手续,聘用的新教师纳入事业单位人员编制管理,享受在职公办教师的岗位薪酬和相关待遇。聘用的新教师试用期一年,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转正定级。试用期内未能按承诺取得教师资格证书的,取消聘用资格。

  十、其他事项

  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相关政策处理。本公告由龙湖区新教师招考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十一、联系部门、监督部门及电话

  龙湖区教育局人事股0754-88831114;

  龙湖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0754-88483379;

  龙湖区监察局 0754-88461007

  龙湖教育信息网

  汕头龙湖政府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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