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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和定期注册工作的通知》(粤教继函〔2018〕46号)、《广州市教育评估和教师继续教育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穗教评〔2018〕55号)的要求,

现就我区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一)2016年5月31日以前入学,符合申请直接认定与所学专业、学段相对应教师资格的全日制幼儿师范学校师范毕业生、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师范毕业生和全日制教育硕(博)士。

(二)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且合格证明在有效期内的人员。

二、认定条件

申请认定教师资格人员,应符合《教师资格条例》规定的认定条件,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具有增城区户籍(非增城户籍的申请人可提供本区居住证,或本人在增城区工作且能同时提供广州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最近6个月及以上由聘用单位为其缴纳的社会保险证明)。

(一)思想品德条件

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履行《教师法》规定的义务,遵守教师职业道德,为人师表。

(二)学历条件

1.申请认定幼儿园教师资格,必须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申请认定小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申请认定初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申请认定高级中学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必须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6.申请认定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必须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三)身体条件

具有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心理素质,无传染性疾病,无精神病史,能适应教育教学工作的需要。按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粤教继函〔2013〕1号(见附件),经教师资格认定机构指定的医院体检合格。

(四)普通话水平

普通话水平应达到国家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颁布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标准》二级乙等及以上标准。

三、申请程序

(一)网上申报

网上申报时间:2018年9月11日至9月19日。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信息,并打印《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申请人应尽早网上报名,以免影响体检及现场确认。

选择网报入口: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选择认定机构:

1.申请高级中学、中等职业学校教师资格、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的选广州市教育局;

2.户口在增城区(含持本区居住证)或在增城区工作申请初中、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的人员选增城区教育局。

选择确认点:符合上述“认定条件”的所有申请人应选择增城区教师资格认定办公室为确认点。

为确保网上申报后,申请人进行体检等后续事项的顺利进行,申请人应尽量在9月17日前完成网上报名。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免冠半身正面彩色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的照片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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