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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试方法
1、开考比例:
岗位应聘人数与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原则上不低于3:1。对少数岗位专业特殊或确实难以形成竞争的岗位,经报请主管部门和政府人社部门同意,根据实际情况可适当降低开考比例或核减岗位招聘计划。
2.考试方式:
(1)应聘专任教师岗位:采取笔试和试讲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包括《综合知识》、《申论》两科,各占综合成绩的25%,试讲占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综合知识》主要内容为湖南师范大学出版社2015年7月出版的《高等教育学》(胡弼成主编)、《高等教育心理学》(燕良轼主编)及《高校教师职业道德修养》(李建华主编)知识。
试讲: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 3的比例确定试讲人员。试讲采取授课的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专业知识和课堂掌控能力。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2)应聘其他岗位: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按百分制折算成综合成绩,其中笔试面试各占综合成绩的50%。
笔试:通过资格审查人员全部参加笔试。笔试内容与专任教师岗位相同。
面试: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笔试成绩排名先后,按1: 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员。面试采取结构化方式进行,主要测评应聘人员的仪表仪态、语言表达能力和综合分析能力等。
设置综合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含60分)。
各环节考试成绩在湖南省司法厅网站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
(五)体检、考察
根据应聘同一岗位综合成绩排名先后(综合成绩相同的,应聘教师岗位的以试讲成绩为准,应聘其他岗位的以笔试成绩为准),按1:1的比例等额确定体检 人员。体检在指定的市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参照《湖南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执行。体检合格者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 心理素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及是否遵纪守法等情况,并对应聘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复查。有体检或考察不合格者,不予递补。
六、公示
根据综合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经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拟聘用人选,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核,经审核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名单在湖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网站和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网站公示7个工作日。
七、聘用及待遇
经公示无异议者,办理聘用手续,签订聘用合同,按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为6个月(初次就业的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内。试用期满,经考核不合格者,解除聘用合同。被聘人员享受本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
咨询电话:0731-82693129 82693016(院组织人事处)
监督电话: 0731-82693042(院纪检监察室)
0731-84586094 (厅纪检监察室)
原标题: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2016年公开招聘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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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公开招聘岗位、计划及要求一览表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2016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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