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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人事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根据《关于2014年汕头市公办中小学校在普通高校毕业生中公开招聘新教师有关工作的通知》(汕市教〔2014〕30号)的精神,结合我区实际,今年公开招聘新教师58名。招聘工作实行公开报名、公平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教育局统一组织。现制定工作方案如下:

一、用人单位

本次招聘的用人单位为濠江区教育局。招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分配到属下完全中学或初级中学(含广澳学校、葛洲学校、东湖学校初中部)工作;招聘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学历的毕业生(限报专业)分配到濠江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汕头市礐光职业技术学校)工作。具体岗位见《汕头市濠江区2014年公开招聘新教师职位表》

二、教师招聘对象和条件

(一)招聘对象

1、2012年至2014年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省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其中报考英语、数学、语文、化学、物理、美术、历史、思想政治、体育、音乐及教育学类/信息技术的考生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地属汕头市;报考生物、地理、心理学及化学实验员的考生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地属广东省。s

2、2012年至2014年广东省户籍或广东省生源的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仅限报考濠江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汕头市礐光职业技术学校)的教师职位。其中报考广播影视类/广告学、法学类及行政管理/商务英语(含商务英语方向)的考生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地属汕头市;报考航空服务类/物流管理类、建筑学的考生仅限于户籍或生源地属广东省。

(二)招聘对象的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品德良好,为人师表。

2、学业成绩优良,具备中学教师资格和胜任教育教学工作的基本素质。

3、身体健康,形体端正,适合从事教育教学工作。

三、教师招聘科目和人数

(一)普通高校全日制师范类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拟招聘53名。其中英语3名、数学6名、语文2名、化学4名、物理2名、美术1名、生物8名、历史4名、思想政治5名、体育3名、地理9名、心理学2名、音乐1名、教育学类/信息技术1名、化学实验员2名。

(二)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及本科以上毕业生拟招聘5名,其航空服务类/物流管理类1名、广播影视类/广告学1名、法学类1名,建筑类1名,行政管理/商务英语(含商务英语方向)1名。

四、报考方法和手续

(一)报名时间:2014年7月15日至7月16日。

(二)报名地点:濠江区教育局人事股(教育局办公大楼四楼)

(三)报考方法:本次招聘的部分高中或初中教师职位设置科目组,报名人员需按科目组报考,聘用时按照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由考生本人在所报考科目组中选择一个具体聘用学校。参加本次招聘考试的考生只能报考一个科目,不能兼报。

(四)考生报名时须提交以下有效资料和证件:

1、本人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2、就业推荐表和协议书(原件)。

3、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和教师资格证书(原件和复印件);报考濠江职业技术教育中心(汕头市礐光职业技术学校)的考生若在报名阶段未取得教师资格证,在报名时可暂不提供,但必须书面承诺在试用期内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书。

4、毕业生就业报到证或暂缓就业协议书(原件和复印件)。

5、1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

6、《汕头市濠江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表》(自贴相片)。

7、属政策性加分对象的(必须是服务期满3年内),须提供《广东省“三支一扶”合格证书》或由市委组织部加盖印章的《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职工作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请统一用A4透明资料袋装好。应聘者所提交的材料必须真实、准确,且与《报名表》中填写的情况一致,如有不符或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不予聘用。

(四)报名收费:参照粤价函〔2013〕1499号文的收费标准,每人收取报考费90元。

本次报名不接受邮件报名,可接受委托报名,但须按要求交齐材料。

五、资格审查

根据考生报考的情况,区教育局、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联合对考生进行资格审查。若考生所学专业未列入招考专业目录的,考生可否选择相近专业报考,由招聘教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查。考生名单将在濠江区政府网和濠江区教育信息网进行公布,符合条件者发给准考证。

六、领取准考证时间

2014年7月23日到濠江区教育局三楼招生办领取。代领准考证须提供报考者及代领人身份证,逾期未领取准考证者视作自动放弃考试。

七、考试

考试包括笔试、面试。按笔试成绩和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合成考试总成绩。即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50%+面试成绩×50%。

(一)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形式,卷面分数为100分,考试时间为90分钟,考试主要内容为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法、教师法等基本知识。

1、教育学和教育心理学。主要测试考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有关知识和能力。不指定考试参考用书。

2、教育法和教师法。教育法主要测试考生对法律规定的教育基本制度、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和受教育者的权利、义务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教师法主要测试应试者对法律规定教师的权利、义务和有关教师管理等内容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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