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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广东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开展面向社会认定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教师资格工作的通知》的有关要求,我局开展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工作。按规定,需对持有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社会人员进行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现就测试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测试对象
2014年9月1日前取得广东省自学考试教育学和心理学课程合格证书的人员。
以下简称考生。参加教育教学能力测试的人员及分组名单见附件1。
二、测试时间
2016年10月22日(星期六)上午8:30开始直至测试结束。
三、测试地点
新安街道前进一路50号,宝安中学(集团)外国语学校(宝城15区宝安中学旧址)。
四、测试形式和内容
(一)测试分试讲(模拟上课)和面试两部分,满分各为100分。试讲成绩和面试成绩分别达到合格线(即60分)以上方为合格。试讲时间为10分钟,面试时间为5分钟;
(二)试讲课题(内容)由我局指定,于10月21日(星期五)上午10:00时后在宝安教育在线网(http://www.baoan.edu.cn)公布。试讲使用的教材及版本见附件3,考生要自备教材;
(三)面试内容,不指定题目,由考官针对授课内容,或教育教学常规要求等,随机提问;
(四)测试均以口头形式进行,不得宣读或背诵书面材料,无需制作课件,考场不设任何道具或器材。
五、测试程序
(一)考生携带本人身份证、报名回执、《广东省非税收入票据》参加测试;
(二)考生到指定地点签到候考。检验身份证、报名回执和缴费凭证后,由工作人员组织抽签决定测试顺序;
(三)考生按照抽签顺序经工作人员引导进入测试室,并将身份证交予工作人员查验身份;
(四)经评委提示后,考生首先进行10分钟的试讲,工作人员在剩余1分钟时举牌提示;
(五)试讲完毕后,进行5分钟的面试,由评委提问,考生回答。工作人员在剩余1分钟时举牌提示;
(六)测试结束后,考生立即退出考场,不得在考场停留。
六、测试收费
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函》(粤价函〔2010〕814号),考生需缴纳测试费用240元。
请考生自本通知发出之日起到我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C栋102室取《宝安区非税收入缴款通知书》,并按《通知书》的提示办理缴款手续。办缴款手续后,缴款人要向银行索取《广东省非税收入票据》。该票据要在参加测试签到时交工作人员验收。
七、注意事项
(一)申请本次教师资格认定的人员如对公布的参加测试的人员名单有异议,请于10月14日(星期五)下午16:00前向区教育局教师资格认定中心C栋104提出书面意见,我局将按照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二)考生必须于测试当日上午7:30凭身份证、受理回执和缴费凭证到达考场签到,8:00签到完毕。迟到的,取消测试资格;
(三)考生必须严格遵守考场纪律,保持室内安静,不得随意离开候考室。进入候考室、备考室和测试室时必须关闭并上交手机等通讯工具;
(四)不准冒名顶替、请人替考。有上述行为者取消认定教师资格,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五)考生到达测试现场后,不再安排备考时间。考生要提前做好备课工作,进入试室时将教案(一式5份)交给考官;
(六)考生在测试前要缴交测试费。未缴费者,不能参加测试;
(七)由于参加测试的人多,上午不一定能测完,请考生自备干粮、午饭;
(八)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完成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请登录宝安教育网站公告栏查询结果。
(联系人:陈海玉 联系电话:27750519)
原标题:关于2016年面向社会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幼儿园教师资格教育教学能力测试有关事项的通知
点击下载>>>1-3.zip
附件1:2016年宝安区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分组安排表.xls
附件2:2016年免测试人员名单.xls
附件3:2016年宝安区试使用讲教材目录.doc
深圳市宝安区教育局
2016年10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