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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肇教人〔2016〕37号)的精神,现就今年我县开展秋季认定教师资格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定教师资格的条件。按照《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16年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肇教人 〔2016〕37号)的规定执行。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均应参加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全国统考(统考网上报名时间:9月6日-9月9日;具体通知及其他事项请 查看肇庆教育人事网 : http://rs.zqbe.net/)
二、网上报名。时间:9月12日至9月20日(工作日8:30-17:30,周末和节假日不开放)。网上报名网址:中国教师资格网(http://www.jszg.edu.cn),如实填写《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其中:
1.持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申请人选择“全国统考合格申请人网报入口”。
2.其他申请人选择“未参加全国统考申请人网报入口”。
三、申请认定教师资格提交资料。申请认定教师资格,请于9月21日-9月30日(工作日)直接带齐所需证件(原件和复印件)及认定材料到县综合服务 中心三楼西厅12号窗口现场确认报名(所有证件及材料,缺一不可)。体格检查由我局于10月中旬统一组织申请人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下载表格。申请人可在肇庆教育人事网(http://rs.zqbe.net)或德庆教育信息网(教师队伍-教师资格栏)下载。
五、组织教育教学能力测试。10月中旬,组织需进行测试的申请人开展教育教学能力测试(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咨询联系人:林老师;电话:0758-77885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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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肇庆市教育局关于开展秋季中小学(含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pdf
德庆县教育局人事股
2016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