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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广东省惠州市大亚湾区教师资格认定上报材料目录表(贴在料档案袋上面),以下提供的复印和原件材料需按目录表顺序排好。
2.《教师资格认定申请表》一式2份(必须是申请人网报成功后直接在网报页面打印出来的申请表,需双面打印,自行下载空白申请表打印或手写的申请表无效);
3.《申请人思想品德鉴定表》一式一份(见附件);
4.学历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5.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6.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或当地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人事关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7.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注意:普通话测试工作原则上实行属地管理,根据省语委办的要求,凡外省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必须提供与普通话等级证书领证年份吻合的户籍、 学籍、工作证明,且其普通话测试成绩能从国家、省普通话测试管理官方网站查询到,否则需在户口(或工作、学习)所在地重新报名参加测试。
8.近期蓝底1寸免冠半身正面照片2张(与贴在申请表及体检表上的照片同底,且与上传的照片一致);用作办理教师资格证使用。
9.全国高等学校学生信息咨询与就业指导中心出具的《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或广东省教育厅出具的《学历证书鉴定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一式一份。
公办学校在编在职教师不用提供以上学历认证报告,但需出具编制使用通知卡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如无编制使用通知卡,可在学校所属的教育局人事部门开具在编在职证明,并加盖当地教育局人事部门的公章。学校开具的在编在职证明无效。)
注意:未进行学历认证的申请人请尽快到省教育厅学历认证中心惠州代理点惠州市教育考试中心办理。(地址:惠州市麦地路2号办公大楼7楼702室,联 系电话:2399622)或大亚湾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中心(地址:大亚湾区澳头街道办安惠大道34号6楼,联系电话:5568519)。认证毕业证书即 可,无需认证学位证书。
10.非师范教育类专业毕业的人员应提供教育教学能力测评表一式五份;
11.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表一式一份。(只需填写个人资料部分并贴好照片上交,无需自行体检。自行体检的报告无效。)
12.根据广东省物价局《关于教师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复函》(粤价函[2010]814号)的有关规定,测试者应缴纳教师资格考试费240元。请考生携带“银联”标志的借记卡刷卡缴费。现场确认报名处不收取现金。
13.网上报名需上传近期蓝底免冠半身正面照片,大小在20k以内,像素为114(宽)*156(高),照片扩展名为JPG,上传的照片需与上报的纸质申请表上照片一致。
到现场确认前,请申请人严格按照上报材料目录表(见附件)的顺序排列好相应表格(请自行下载打印相关表格)和复印件(复印件请统一用A4纸),并用夹子夹好交给工作人员审核。
我局将对申请人提交的学历、自学考试“两学”合格证书、普通话等有关证件和材料进行核查,发现故意造假,骗取教师资格的,将按我国《教师资格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处理:弄虚作假、骗取教师资格的,自撤销之日起5年内不得重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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