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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教育部统一部署,2018年下半年全国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将于2019年1月5日至6日进行。现将广东省2018年下半年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面试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面试对象

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在广东的社会人员、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学生和全日制研究生,且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各科笔试成绩合格并在有效期2年内,可报名参加本次面试。

二、报名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身体健康。

(二)遵守宪法和法律,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

(三)未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

(四)符合《教师法》规定的学历要求:

1.报考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2.报考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师范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

3.报考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专科学校或者其他大学专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4.报考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和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文化课、专业课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高等师范院校本科或者其他大学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

5.报考中等职业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资格(包括中等专业学校、技工学校、职业高级中学实习指导教师资格)面试,应当具备中等职业学校毕业及以上学历,同时应具有初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务或中级以上工人技术等级证书。

广东省内普通高等学校三年级及以上的全日制本科学生、毕业学年的全日制专科学生、广东省内幼儿师范学校毕业学年全日制学生以及全日制研究生,凭学校出具的在籍学习证明报考相应的教师资格。

被撤销教师资格的,5年内不得报名参加考试;受到剥夺政治权利,或故意犯罪受到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的,不得报名参加考试。曾参加教师资格考试有作弊行为的,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第33号令)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面试内容及科目

(一)面试内容

面试依据教育部印发的《中小学和幼儿园教师资格考试标准(试行)》和《考试大纲(试行)》(面试部分)进行,包括备课(或活动设计)、试讲(或演示)、答辩(或陈述)等环节。面试主要考核职业道德、心理素质、仪表仪态、言语表达、思维品质等教学基本素养和教学设计、教学实施、教学评价等教学基本技能。考生可登陆“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http://ntce.neea.edu.cn)查阅各科目考试大纲。

(二)面试科目

1.幼儿园教师资格面试不分科目。

2.小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社会、科学、体育、音乐、美术、心理健康教育、信息技术、小学全科等11个科目。

3.初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品德、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历史与社会、科学、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18个科目。

4.高级中学教师资格面试分语文、数学、英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音乐、体育与健康、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心理健康教育、日语、俄语等17等科目。

5.中等职业学校文化课教师面试科目与高级中学教师面试科目相同。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的教师资格面试按《广东省中等职业学校专业课教师和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考试面试大纲》(粤教继函〔2016〕37号)规定进行。

四、报考流程

(一)网上报名

网上报名时间:2018年12月11日至14日

符合面试报考条件的考生在报名时间内,登录“NTCE-中国教育考试网”按照栏目指引进行网上报名,准确填写面试类别、面试科目和面试考区等信息。报名时间截止后,报名系统将自动关闭,不再受理考生报名。

考生报名时应选择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地为报考考区, 在校生报名时应选择就读学校所在地为报考考区。全省日语、俄语考生集中在广州市南沙区考试,考生报名时须选“广州(南沙)考区”为报考考区。广州市报考幼儿园、中职专业课教师和中职实习指导教师的考生须选择“广州幼儿园、中职专业课考区”为报考考区,其他考生(含中职文化课考生)选择户籍或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区为报考考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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