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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招聘程序

招聘程序:网上报考——资格初审——统一笔试——资格复审(东莞生源免费师范生按规定可免笔试)——招聘单位考核(面试和试讲)——体检——考察——公示等。

(一)发布公告

2018年11月12日——11月23日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http://rlzyj.dg.gov.cn/)、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上发布《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9年公办学校编制教职员公告(本地专场)》。

于11月26日在东莞市东莞市人力资源局官网(http://rlzyj.dg.gov.cn/)、东莞教育网(www.dgjy.net)发布《广东省东莞市教育局公开招聘2019年公办学校编制教职员公告(本地专场)补充公告》(下称《补充公告》)。《补充公告》的招聘岗位是我市今年赴华南师范大学招聘专场招聘岗位学历限招聘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却未招满的岗位,可将学历要求调整为本科及以上延续安排在本地专场进行招聘,岗位要求和报考条件详见《补充公告》。

(二)报考

网上报考时间:2018年11月26日到11月29日,每位考生限报一个岗位。考生登录东莞市中小学教职员招聘网站(http://jszp.dgjy.net/dgzp/dg/loginAndSecurity/index,下称:招聘网)进行报考,未按网上报考截止时间成功提交报考资料的视同放弃报考资格。

(三)资格初审

网上进行自动审核和人工审核相结合,不符合资格初审的考生在报考期间可以重新填报符合资格的岗位。教师岗位考试开考比例为1:5,校医、财务人员岗位开考比例为1:3,不达此比例的相应减少岗位。因岗位不达开考比例报考不成功的考生可于11月30日——12月1日内补报其他已成功开考的岗位。

(四)考试和复审

考试定于2018年12月—2019年1月进行。考试分为:统一笔试和招聘单位考核(面试和试讲)。总成绩=统一笔试成绩×50%+招聘单位考核成绩(其中,面试成绩占30%,试讲成绩占70%)×50%。考试实行百分制,成绩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统一笔试成绩须≥60分,招聘单位考核成绩须≥80分;笔试和考核达不到规定分数线的考生,成绩均不计入总分,不予录用。在两个考试环节中,统一笔试环节侧重考查考生学科知识水平;招聘单位考核环节侧重考查考生道德品质、学科素养、心理素质、形象气质和综合能力。统一笔试设查分环节,考生本人自公布成绩后3个工作日内可申请查分。

1、统一笔试。统一笔试时间定于2018年12月16日,以闭卷形式进行。教师岗位考试范围为所报考岗位的学科相关知识,其中,专业知识约占80%,主要是高等教育阶段相关专业知识、基础教育阶段相关基础知识以及学科课程与教学论;教育学和心理学内容约占20%。校医岗位考试范围为岗位专业知识约占80%,学校卫生安全心理教育知识约占20%。财务人员岗位考试范围为岗位知识占100%。本次招聘笔试不指定教材,不委托辅导机构。统一笔试合格分数线为60分(百分制),成绩不达分数线的考生不能进入招聘单位考核环节。教师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5比例进入招聘单位考核(资格复审)环节,不达此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进入招聘单位考核。校医、财务岗位在笔试合格人员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以1:3比例进入招聘单位考核(资格复审)环节,不达此比例的按实际合格人员进入招聘单位考核。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教育部等部门关于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师范生免费教育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国办发〔2007〕34号文)、《关于印发〈教育部直属师范大学免费师范毕业生就业实施办法〉的通知》(教师〔2010〕2号文)“经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批准,可采取面试等方式进行”的精神,东莞生源免费师范毕业生报考指定岗位不设笔试,不限人员面试和试讲比例,直接等额参加招聘单位面试和试讲,考核环节须达到达标分数线80分(百分制)及以上。

2、资格复审。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6日期间(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现场资格复审提交纸质材料如下:

(1)内地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2)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019年应届毕业生提供就业推荐表或其他证明材料复印件。

(3)教师资格证复印件或教师资格证认定所需的材料复印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人员可暂不提供)

(4)社会人员报考教师和辅系列专业技术人员岗位须提供初级及以上职称证书复印件(全日制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报考教师岗位的社会人员可暂不提供);报考校医岗位须提供执业医师资格证。

(5)国外留学归来人员报考,须提供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复印件。

(6)已办理暂缓就业手续的毕业生,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暂缓就业协议书》复印件;非公职人员人事关系挂靠在人力资源部门的须出具人事关系证明材料;国有单位在编在职人员(公职人员,含人事关系仍挂靠在原单位的人员)须提供工作单位同意报考证明;在东莞市内民办中小学校(幼儿园)工作且在有效合同期内的人员进入拟录用名单的,应在原单位完成本学年(至2019年7月)教学任务方可离职;东莞市聘用合同制教师报考须提供与公办学校签订的《东莞市公办中小学聘用合同制教师合同书》和在职证明。

(7)本人高中、大学学习经历和工作情况总结。以上材料须真实有效,因特殊原因未能提供的须书面承诺保证已取得上述相应材料的资格并在体检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提供。

3、招聘单位考核。时间为: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6日期间(具体时间由招聘单位另行确定并通知),招聘单位考核包括试讲和面试环节,其中校医、财务岗位不设试讲环节。面试的主要形式为结构化面试,试讲的形式为现场抽题片段教学。教师岗位试讲环节分为普通科和音乐、美术、体育科两类,其中音乐、美术和体育学科须加试实操环节(才艺考核)。招聘考核成绩计算方法如下:

(1)招聘考核成绩(普通科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占70%)+面试成绩(占30%);

(2)招聘考核成绩(音乐、美术、体育教师岗位)=试讲成绩(占70%,其中,实操占35%,试讲占35%)+面试成绩(占30%)

(3)招聘考核成绩(校医、财会岗位)=面试成绩(可加试实操)。

招聘单位考核达标分数线为80分;成绩不达标的考生,成绩均不计入总分,不予录用。

分岗位按考生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排序,按1:1比例确定等额的体检人选,如出现2人以上考试总成绩相同,则先按招聘单位考核成绩、后按统一笔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如出现上述情形的考生考核成绩和统一笔试成绩相同,先按照试讲成绩、后按照面试成绩高低顺序确定体检人选。

(五)体检

体检时间和地点:指定三甲医院,具体报到时间地点另行通知,无理由迟到者视为放弃体检资格。体检程序、项目、纪律必须严格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通用标准》规定执行,体检标准参照《广东省教师资格申请人员体格检查标准(2013年修订)》执行。

(六)考察

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须对拟聘用人员进行考察。考察工作按照《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考察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规定执行。

(七)公示

考察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东莞市人力资源局网站和东莞教育网公示7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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