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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中共汕头市委印发〈关于我市加快人才发展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汕市发〔2017〕16号)精神,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定于7月29日在本市举办“2018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组织市属和区县事业单位参加此次招聘会。根据《广东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省政府令第139号)、《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省政府规章的决定》(省政府令第251号)和《汕头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细则(暂行)》(汕市人〔2009〕269号),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对象

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硕士研究生、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二、应聘条件

(一) 应聘人员应当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 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 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 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 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详见《2018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市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1)和《2018年汕头市中高端人才专场招聘会(汕头地区)区县属事业单位招聘工作人员岗位表》(附件2);

5. 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符合岗位要求的工作能力;

6.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下列人员不得应聘:

1.曾因超生被有关单位依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作出处理决定,从该处理决定作出之日起未满五年的。受行政开除处分未满五年或其它行政处分正在处分期内的。因涉嫌违法违纪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2.近两年内在广东省公务员招录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行为的。近五年内在事业单位招聘考试、体检或考察中存在违纪违规行为的。根据2014年至2016年粤东西北乡镇事业单位专项公开招聘公告不得应聘的人员。

3.机关事业单位见习期未满的在编在职(岗)人员。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

4.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不宜聘用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

三、薪酬待遇

获聘人员纳入事业单位编制管理,按有关规定享受相应的工资福利待遇。

四、招聘活动时间和地点

时间:7月29日(星期日)9︰00-17︰00。

地点:汕头市喜来登酒店3楼会议厅。

五、报名

(一)方式:现场报名。

(二)资格审核:由组织实施面试的用人单位负责。

(三)应聘人员报名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1.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本人毕业证、学位证等招聘岗位要求的相关证书、材料等原件和复印件;

3.按用人单位要求现场填写相关报名表。

(四)注意事项。

1.2018年国内普通高校毕业生报名,须于2018年9月1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证书并签订承诺书,其他报考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相应学历、学位、执业资格及职称证书;港澳台学习、国外留学归来人员须于报名截止之日前取得教育部中国留学服务中心境外学历、学位认证函及有关证明材料。

2.招聘单位根据用人要求,参照《广东省考试录用公务员专业目录(2018版)》进行了专业设置,应聘人员应按专业目录中的名称和代码选择相对应的岗位报考。应聘人员所学专业按所获毕业证书上的专业为准。

对含有两个以上培养方向的专业,如招聘岗位已明确具体培养方向的,应聘人员须符合具体培养方向方可报考。除专业目录中有列出培养方向的专业外,其他毕业证上专业名称后面以括号等形式列出的培养方向不能作为应聘专业的依据。

应聘人员不得应聘所学专业代码与招聘岗位专业代码不一致的岗位。所学专业未列入专业目录(没有专业代码)的,可选择专业目录中的相近专业报考,所学专业必修课程须与招聘岗位要求专业的主要课程基本一致,并在资格审核时提供毕业证书、所学专业课程成绩单(须教务处盖章)、院校出具的课程对比情况说明及毕业院校设置专业的依据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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